摘要:其实杀人的动作只是完成目的的一种方式,犯罪心理学家应该追究的是其犯罪动机,而不是犯罪方式,如此着迷于方式是不是有些舍本逐末乃至南辕北辙。而一定要将某些方式玄学化,导致的将不是科学,顶多只能算行为艺术!
心理学还是行为艺术
开尔文
药家鑫一案早就炒得沸沸扬扬,至于“激情杀人说”都快成了律师们的遮羞布了。我不知道世上有多少是在杀人时都没有多少情绪激动的,即便是对号称杀人机器——狙击手来说,也需要的是远距离扣动扳机,近距离的血腥也难免影响其情志,更不用说近身刺杀。
只是最近的侧重点有些不同,转为对著名犯罪心理学
本以为如此,
面对质疑,李教授做的却是“你在别人专业领域中太自负”(原话是“肖教授咱俩最大的差别,是你在别人的专业领域当中太自负”),这话让我想起不少专家面对别人的批评时,此语往往脱口而出。说的不好听些,颇有帝者之风范,王者之威严,金口而玉言!这里辩的是道理,至少肖鹰教授对李教授的批评是理性的(对于不讲道理的语言暴力,我也是一直很反感的,更多的时候也只有置之不理)。心理学也是科学,不是玄学和信仰,它也需要的是事实与逻辑的吻合,面对肖教授(们)完全可以摆事实讲道理。所谓“钟不敲不响,理不辨不明”。没想到李教授竟回复此言,就更不用说李教授眼中的“群氓”了,如此,又如何让别人相信您的解释,不排除你也不屑。
心理学是一门科学,科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具有普适性。正如壹加壹等于二,水是由氢和氧组成的,不能此地是而彼地非,更不能只是针对某一个体是适应的,而对其他这种理论却不发生作用,如果是这样的话,那就不是科学。而且,很多学问并不像想象中那样晦涩而高不可攀,尤其是公众对学问的追求是有限的,并不需要他们达到专家级,自己去著书立说乃至开宗立派,他们要求的只是一个合乎逻辑的解释。发明一个定理很难,活学活用一套理论并用之于解决现实问题也有相当的难度,但在专业人士的指引下,通过自己的理性和常识,了解规律与事实的吻合显然要容易得多。打个不很形象的比喻,评判饭菜的可口,不需要很高的厨艺;欣赏音乐,也不需要多高音乐创作才华;开汽车的不需要会去造汽车,更不用说发明汽车,……。当然这里还需要的是一个言论自由和理性的空间,如此而已。
在药家鑫案中,公众需要的是犯罪事实的剖析。
在这里,我也想
其一,是“弹琴导致杀人说”。
首先,药家鑫是个大学生,这样至少他是个正常人,是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。这里不是解梦,是实在的行为,人的行为产生于人的意识指令。没有意识的指导,人不会产生行为,对于正常人即便是吃喝拉撒睡(这些最基本的生理行为)也都受到大脑的控制,更不用说——杀人。面对开车撞人之后举刀杀人,且连捅八刀,
大家知道,弹钢琴多的是,难道每一个弹钢琴的都是潜在的杀人犯。当然
现实生活中,虽然人们的生活工作习惯多样,但杀人工具繁多,动作手法也自多样,刀可以捅还可以砍,锤可以砸,绳索可以勒,车可以撞,没有工具,还可以用拳脚(纵没有鲁提辖和武松的本事),甚至吃饭的嘴也可以去咬,更不用说枪械,……,非要把人们的日常动作和杀人动作联系,哪个又办不到呢。敲打电脑键盘和弹钢琴哪个与捅人更接近;护士打针动作是不是也有杀人之效果呢,医生抓握手术刀的形象又会给你怎样的联想呢;农民的刨地和收割,木匠的锯与敲,矿工的铲与挖,哪个不比弹钢琴更像杀人呢。即便是握笔写字是不是也可以与杀人动作挂钩呢,更不用说每天都要进行的切菜等,如果那样的话,那些厨师﹑屠户﹑卖肉的乃至所有的军警是不是更严重的潜在犯罪群体呢。
如此,弹钢琴具有杀人的普适性吗,做自己不喜欢做的事也不具有杀人的普适性。那药弹钢琴就能是药杀人的理由吗,在此不能为药而产生一套特殊的理论,这套理论是只适应于他,而与他人是冲突的。
至
其二,
而且,故意杀人一定需要预谋吗,有预谋的不仅是故意杀人,而且是谋杀,相当比例的杀人案都是在没有预谋的情况下发生的(这一点,
本人虽未受过心理学训练,也想就媒体所爆出来的药案做一点动机分析。药明确表示对方在记车牌,怕难缠,故杀人灭口。这是很明了的直接原因,至于有没有更深层的动机呢?是不是一定要找些看似相差万里的事情与之相连,否则就显不出专家的厚度呢。其实
我并不认为所有的人类行为都是盲目而不自主的,都需要一些不着边际的理由解释,甚至人就是一个宿命的种子。如果真要如此解释和导向,我想至少那和现在的科学﹑理性精神是不符的,那是玄学。真如此,我想也不需要解释和验证了。
至于其背后潜在的犯罪纵容心理(不是直接原因),
至
其实杀人的动作只是完成目的的一种方式,犯罪心理学家应该追究的是其犯罪动机,而不是犯罪方式,如此着迷于方式是不是有些舍本逐末乃至南辕北辙。而一定要将某些方式玄学化,导致的将不是科学,顶多只能算行为艺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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